借阅制度
作者:lib 来源:信息部 发布日期:2017-03-09 浏览次数:
一、读者文明公约
1、遵守社会公德,举止文明,着装得体,仪表整洁。
2、爱护公共财物,不乱涂、不损坏、不偷窃。
3、自觉遵守本馆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,馆内每人一座,不得占座,离馆时请带走自己物品。
4、保持环境安静,阅览室内不得谈笑,不得接听手机,以免干扰其他读者。
5、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果皮和杂物,不在馆内吸烟、吃零食。
6、注意馆内安全,不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馆,不随意启动馆内各种报警开关。
7、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提倡文明用语,自觉讲普通话。
8、读者之间友好相处,男女交往文明礼貌,创建和谐学习环境。
二、读者入馆规定
1、南、北两馆的图书流通库和阅览室,均为开架借阅的管理方式。读者刷校园一卡通从图书馆闸机通道进入。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伪造或转借给他人使用。
2、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必须走门禁通道。
3、读者进入南馆各库(室)可将自带物品(包括书包)带入室内,但雨具等物品不得携带入室;进入北馆部分库(室)前应将自带物品存入存包柜中,不得带入室内。
4、读者入库(室)前先通过查询机查看所需图书的索取号和流通状态,以便节约找书时间。
5、读者进入南校区各库(室)后,可按索取号直接在书架上取书,或者根据书架上的具体情况选书。在北校区各库(室)选书者,请正确使用代书板,每次限取一本。
三、图书借阅规定
1、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文献和欠款的读者,计算机会使借阅证自动处于停借状态。
2、文献超期借阅,管理系统会自动计算超期滞纳金,图书超期每天按0.1元/册计算;过刊按0.5元/册计算。如遇寒、暑假或其他时间,图书馆因故不能正常开放,文献借期则顺延,此期间的文献超期的天数不计。
3、读者拿到所借图书时,应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,如已污损请向工作人员报告,以免在还书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4、读者阅后不打算外借的图书请放在附近的书车上,由工作人员来上架。不要随意上架,以免乱架,影响其他读者使用,对于破坏各种技术措施偷盗图书者,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严加处罚。未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库(室)者按偷盗处理。
5、归还图书时,读者可自己来馆自助还书,也可委托他人代替还书。
6、不要在书刊上任意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撕割,丢失或损坏图书必须赔款,违者将按规定赔额。对人为损坏磁条的,每条罚款10元(磁条成本+加工费),对有意以赔代购书刊者,除追回原书刊外,按书价处以5-10倍的罚款。对故意损坏图书资料或偷书者,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,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。
7、集体借书:可指派一人负责,凭负责办理借书人员的借阅证、学生证,到馆办公室办理。
8、使用集体借阅证的手续。 对读者的其他特殊需求,需向馆长报告,经同意后方可执行。读者需到有关单位借阅文献时,可到馆办公室开具“馆际互借专用介绍信”。
9、外单位读者来馆查资料,须到馆办公室办理阅览手续,才能进入有关库室,并相应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,但一律不得外借。
10、续借方法
①、可通过校园网(或图书馆的查询机)进入到“图书馆公共检索系统”,点击“读者信息”,输入自已证号后还可以将所借文献续借三次。续借期限同借期。
②、拿图书到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。
③、读者拿图书到综合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。
四、文献丢失赔款
年代划段
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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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丢失赔款倍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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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书另付加工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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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赔款倍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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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带赔款倍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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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刊赔款倍率(全年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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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刊赔款倍率(全年价+装订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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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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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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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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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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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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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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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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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6-19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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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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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-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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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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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-现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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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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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它收费标准
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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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费 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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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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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索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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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传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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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文献提供方收费标准为准,本馆不另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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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机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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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上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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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元/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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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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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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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-1元/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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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 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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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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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元/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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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 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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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资料、图片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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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元/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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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 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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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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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/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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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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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、磁带超期借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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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元/天/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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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盘、过刊、现刊超期借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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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元/天/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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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损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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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文献污损情况酌情罚款。原则上图书按1元/页;磁带、光盘按原价;期刊按单册价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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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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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偷盗或有意损坏文献者按10倍以上罚款,或报学院进行行政处分;举报或抓获损毁与偷盗者,查实后给予奖励,并为举报者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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